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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第參篇 工程 Q&AQ11評審階段,其中一名外聘評審小組成員因有急事無法出席,如何繼續開標程序? 1.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1091110)第貳篇第三章作業程序(六),其中有關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之程序、標準、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准,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可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以擇定最符合需要者。是否成立工作小組,亦由機關自行決定。2. 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件,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評審小組成員可就機關內部人員擇定,無須專家學者。3. 請先查閱本案評審小組組成成員及數量,若扣除未出席委員數,其餘委員出席人數已過半數,考量採購標的特性與委員專業關聯性,繼續進行開標,如出席人數未過半數,則應另行擇日召開評審會議。公告金額以下、評審成員無法出席 Q12採購案於資格審查後應辦理評選作業。若開始評選前,召集人因緊急狀況而須離席,或委員臨時缺席,該如何處理? 1. 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7 條第4項:「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會議者,應擇期另行召開會議。」2. 出席之委員人數及情形須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9 條第 1 項:「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最有利標、召集人及委員離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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