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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26Q7 評選(審)結果有兩家廠商同分、同名次時,如何決定 何者為最符合需要廠商? 1. 應視本案公告之投標須知訂定處理方式,符合需要者總評分最高、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第一之廠商,有兩家以上相同時,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但廠商報價仍相同時或招標文件規定以固定費用/率給付者,其評定方式則依公告之方式辦理。如評定方式採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比或固定費用/率給付)或評分單價法者,評選結果有兩家以上總評分同為最高或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同為最低時之情形,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依下列方式之一決定最符合需要廠商。但綜合評選已達三次者,逕行抽籤決定之。(1) 總評分或商數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總分或商數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 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得分最高者為最符合需要;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 上開評定方式採序位法者(價格納入評比或固定費用/率給付),評選結果有兩家以上序位同為第一,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依下列方式之一決定最符合需要廠商。但綜合評選已達三次者,逕行抽籤決定之。(1) 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 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得分最高者為最符合需要;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 擇獲得出席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序位第一;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比價議價、同分同名次 Q8 如何選擇適合之採購決標方式,以利推動標案? 1. 除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2 項載明事項以最有利標為原則辦理外,因標案需求各異,應由主辦機關視需求以適切方式辦理。 2. 各項採購決標方式可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100787號附件「政府採購之決標方式參考原則」,據以擇定方案,以提升採購效率。決標方式、參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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