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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20 Q3 委託設計單位的設計不符合學校需求,該如何處理? 1. 委設單位所提出的設計書圖,可透過審查,確認設計內容是否符合校內所需。學校需求在委託設計契約中已敘明,但在審查設計內容時發現不符該契約時,應要求委託設計單位限期改正。如改正後仍不符合契約規定,可再次要求委託設計單位限期改正;如再次改正後仍不符合契約者,可以契約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惟如有此情形者,建議通知教育局共同會商適當之處理方式,因終止或解除契約恐影響預算執行,且須考量工程之急迫性及後續執行期程,以降低對校內教學活動之影響。2. 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 8 條第 10 款規定,廠商履約人員對於所應履約之工作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機關得要求更換,廠商不得拒絕。工程審查、委託設計、履約管理、解除契約 Q2一項自籌款工程與兩項預算工程,金額皆小於100萬,可否合併成一案?若可,是否上內簽即可,或需行文上級機關? 如校內不同預算來源之工程性質相當,為減省行政作業及避免工程規模過小導致廠商無投標意願,可以併案辦理,惟其工程執行經費須各自分列清楚,以利未來辦理結算或核結。併案招標由學校自行內簽即可辦理,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併案招標、工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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