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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第參篇 工程 Q&A第一章 工程預算編列                  Q1 編列修建工程概算,工程費應包括哪些項目? 修建工程經費應包括:施工費、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採總包價法)、工管費三大項。1. 工程費=施工費+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工管費編列預算時,依工程難易程度區分,應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提列標準及原則之百分比例提列。【例如】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施工費計 500 萬,因為涉及「建照申請」,故以「建造費百分比」提列。500 萬以下部分提列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 8.3%,則✓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為 41.5 萬(500 萬 x 8.3% = 41.5 萬)✓ 工程管理費 10 萬(500 萬 x 2% = 10 萬)2. 編列預算書時需將「設備」歸類至「購置什項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上開設備如有涉及設計、測試及安裝,才可併入計算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純設備不併入)。另因預算書設備部分分開提列而導致施工費相對降低,但委託技術服務費不因施工費降低而減少。工管費應由施工費扣除「純設備」、「涉及設計、測試及安裝之設備」,再以(施工費 x 2%)計算之。3. 廁所整修若有修繕天花板且樓地版面積超過 300 平方公尺者,需另提列「室內裝修圖說審核許可」及「竣工查驗費」。前開審核許可及查驗費係支付建築師公會,不得納入設計監造服務費發包。4. 施工費項目已內含「空氣污染防制費」,不另外提列,但工程發包時應先控留空污費,不可納入直接施工費要求廠商繳納。5. 勞務發包執行時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或第 49 條規定辦理採購。決標後之契約金額,不論後續施工費決標數高低,皆不影響「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之契約金額為原則。6. 編列預算時僅有施工費、工管費及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有關職安、品管、保險、廠商稅捐及廠商利潤已內含於施工費中,不應另外提列,但務需注意上述編列預算有其一定比例。7. 倘具既有殘值之設備或材料拆除之後,應單獨編列廢料處理費用,並採固定金額,不隨決標金額打折,且不折抵預算金額,採購金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9 款規定,以支出所需金額認定之。工程概算、概算編列、工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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