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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16 Q2 有關工程預算編列部分,預算書內之「稅什費」是否有規定比例範圍?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撰《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供主辦機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概估或概算工程經費之參考。〈總則篇 第 3 章 總.3.3.2.1 節〉:「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以直接工程費、施工中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品管費總合之百分比編列為原則,並依個案工程特性檢討調整。」、「營業稅以直接工程費、施工中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之 5% 編列為原則,並應依當時之營業稅法規定檢討調整之。」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並未規定比例範圍,應依個案工程特性調整,常用稅什費包括之經費項目有廠商之營業稅、利潤、管理費及工程保險費。該手冊〈建築工程篇〉之案例採 7.5% 估列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施工預算書相關費用之編列原則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0.3-3%、品管費 0.6-2%、材料檢驗費 0.5-1%、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含保險費)3.8-6%、營業稅 5%。上述費用以不超過分項施工費15% 為原則。請參照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請參閱本書〈第貳篇 修建工程〉第二章 需求及預算編列預算編列、經費估算、稅什費、施工預算書 Q3 直接施工費與間接工程費如何區分? 1. 直接施工費:指支付廠商費用,亦指上網公告採購金額。2. 間接工程費:指機關自行支付之費用,例如空氣污染防制費、材料抽驗費、外管外線費或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費。直接施工費、間接工程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