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Demo
P. 141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32第五章 精實管理 Q1 「流標」是什麼意思? 與「廢標」的區別為何? 1. 依政府採購法之定義,未達「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所訂開標前法定家數者或有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之情形,謂之「流標」。2. 流標與廢標之區別在於時間點:(1) 開標前,發現無法開標稱「流標」。(2) 開標後,無法決標或無可決標對象(資格、規格、價格等不合格、價格經減價後仍未進入底價)稱為「廢標」。流標、廢標 Q2 流標後如何處理? 如何減少流廢標情形發生? 有關各級學校工程採購多次流廢標之處理,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5 月 3 日北市教工字第 1083041923 號函辦理,其內容略以:1. 採購案如流(廢)標一次時,應依據臺北市政府加速工程採購流標廢標後續處理原則檢討流標原因作為紀錄,檢討內容至少應包含工期、材料規範、廠商資格、工法及施工範圍,務必依據預算書項目進行規劃,切勿超量設計並預擬腹案。2. 倘第二次仍流(廢)標,切勿再上網公告,請直接通報教育局工程科各行政區承辦窗口派員協助檢視招標文件,必要時邀請專家學者協助檢討招標內容。流廢標之處理方式 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流標超過 3 次以上及本局因應對策》減少流廢標、多次流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