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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36Q6學校接獲市府通知採購稽核,該做哪些準備? 特別注意事項為何? 學校接獲市府通知採購稽核,除了要完成受稽核案件所需文件準備,更重要的是應建立平時合法合理的採購作業與觀念態度。1. 請依照稽核通知公文所載列,至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稽核填報系統下載「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案件基本資料表」及「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事項應檢附資料清冊」。2. 請備妥受稽核案件應交付表單及各相關佐證資料,加以分類及製作索引標籤(含各階段及文件名稱),於發文次日起 6 個工作日內,免備文將文件影本兩份送達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於稽核當日陳列資料正本,並指派瞭解該案件之採購、履約及相關人員會同受查,俾辦理稽核。3. 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規定,採購稽核之目的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故自採購案成立案件開始,如預算編列、需求(書)評估、規劃設計、招標、開標、評選(審)、簽訂契約、履約、驗收、付款結案、保固維護等,隨著時間推移,有其一定程序及應辦事項,若因一時疏漏或大意,往往會造成無法弭補的缺失。因此,學校除了要依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以及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所訂程序規範,秉持公平、公開、公正辦理各項採購案,更須隨時查閱政府採購稽核發現缺失案例或各類型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以避免發生違反規定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採購缺失情形。4. 學校準備受稽核案件之文件時,除了依據所屬檢核表依序排列,務必確認文件之內容完整性,包含資料正確、時間期日備具、版面清晰,切勿模糊或缺漏(尤其是影本文件),俾使有利委員審閱,並避免影響採購稽核結果。採購稽核、文件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