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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40第六章 聯合採購 Pooling Q1 聯合發包與以往的招標有何差異? 1. 學校執行工程預算,以往是由各校辦理徵選建築師、設計審查、工程招標、工程履約、驗收結算及保固;聯合發包則是由數個學校所組成,合作執行工程預算。推選一個群長學校協助其他學校辦理發包作業(含設計、監造和工程等招標),至於履約階段作業(含簽約、設計審查、工程履約、驗收結算及保固等),都由各校自行辦理,亦即「群長招標,各校履約」。2. 招標策略分為(1) PCM 模式:設計與施工併案,採統包方式招標,監造標單獨一標案。因應統包招標策略,教育局會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協助統包招標之文件準備及各校工程執行之需求計畫書擬訂,以提升各群長辦理招標作業之便利性與效率,目前以屋頂防漏工程、運動場及跑道工程適用。(2) 傳統招標模式:分為設計監造標、工程標。教育局會協助招標文件之擬訂,以提升各群長 辦理招標作業之便利性與效率,目前以電力改善工程、廁所整修工程適用。(3) 開口合約:因考量樹木修剪、褐根病防治、材料劣化等工程為校園經常之修繕種類,為利廠商於短時間內入校協助,採取開口合約(或共同供應契約)方式,亦可透過大規模採購,降低個別修繕項目之單價。聯合發包、招標策略、PCM、共同供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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