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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第參篇 工程 Q&AQ5 (承上題) 學校接獲市府通知施工查核,特別注意事項為何? 1. 各項文件資料準備須提供下列資料:(1) 契約書(含委託專案管理、監造及工程合約)圖說、工地平面圖及施工規範(2) 工程主辦及上級單位之督導及缺失追蹤紀錄(3) 監造單位之監造報表、查驗、材料設備抽驗、審查管考紀錄等相關文件(4) 承攬商之施工、品質及相關計畫(含分項計畫、趕工及安衛計畫)、施工日誌、自主檢查紀錄、安衛紀錄、各項材料或設備試驗紀錄、統計分析資料及相關文件(5) 進度管理(經核定之工程進度表,含預定、實際進度曲線及各主要工項完成比例、日期)及工作界面協調之相關文件2. 簡報應與各項填報表格,其截止日期及預定、實際進度及工期等數據一致。3. 現場勘查應準備安全帽置於工區入口前,進入工區須請承包廠商進行危害告知宣導及解說工地配置及現況。4. 查核委員所指示之缺失應拍照留存彙整。5. 各單位承辦人員,應熟讀契約、圖說及規範,務能即時回應委員提問。6. 若委員有所誤解,應於會中委婉說明,或於會後洽委員溝通說明。7. 施工查核可能因工程造價或委辦單位等差異,須據以調整相關佐證資料及相關人員列席之規劃。施工查核、現場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