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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5210. 學校逾 50 年之建物處分過程中凡行文文資主管機關皆同步副知教育局。11. 審查通過後之管理維護計畫、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因應計畫核備文及相關資料請學校永久存檔。12.倘後續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等相關文資法規有修正者,依新法規定為主要執行依據。參考資料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設置要點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臺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補助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