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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壹篇 新建工程第二章 評估階段 一、評估作業 學校乃因應社區居民接受教育的需求而興建,自然容易成為社區文教與居民休憩中心,從民國 57 年起為推動國民義務教育,政府開始大量興建學校建物,迄今多數已屆使用年限50 年。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揭示:「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學校在可開發用地幾乎完全飽合的狀態下,自然應納為都市計畫中的重要一環,不再只是「蓋一座學校」這麼單純的議題,而必須朝向統整教育、民政、交通、環保等整體社區發展營造的方向進行。因此在評估階段,除了考量學校未來的教育發展,還需擬定推動改建方案的未來藍圖,促成社區發展融合之美事。評估階段為學校進行校舍興建工程之必經階段,此階段將整合市府教育政策內涵、教育理念和學校特色,導入校舍新建的規劃中,確立未來興建的發展方向以滿足空間功能上的需求,以下分別說明:(一) 配合教育政策以校園為基礎,參酌校舍空間的功能性和土地的發展性,納入周邊所需要的公共服務設施,並同時融入防災觀念,實踐以教育為主軸的共生共榮遠景。(二) 納入校務中長期發展計畫公立學校的校園空間營造受限於經費取得,校舍興建工程必須採分期方式進行。為使校園的營造更為整體,且兼具一致性的特色,評估階段一定要納入學校的中長期校務發展計畫一併考量。(三) 匯集親師生意見校舍新建工程完工後,將由教師和學生接續使用與管理,評估階段必須考量學生學習的需求、滿足社區居民的期盼、提升教學環境成效及學習環境的品質,才能建立健康、安全與友善的空間環境。(四) 未來發展定位針對校地基本環境、學校建築空間需求、整體規劃理念、外單位使用需求等因素,必須進行調查及評估,並依據設計準則、設施設備基準及相關建築法令檢討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