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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總 篇 未通過通過C 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階段 依規劃設計計畫(含因應計畫)進行修復工程通過如施工過程有必須調整因應計畫所提之設計圖,應提送變更設計予文資主管機管審查,須俟審查通過方能施作,並副知教育局。未通過學校提送「竣工書圖」、「因應計畫」、「工作報告書」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學校函送工程「竣工報告書」予文資主管機關公聽會或說明會修復及再利用施工工程招標受委託團隊完成工程「工作執行計畫受委託團隊完成工程「期初工作報告學校召開工程「期初工作報告書」審查受委託團隊完成工程「期中工作報告學校函送工程「期中工作報告書」予文資主管機關受委託團隊完成「竣工報告書」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8 條規定辦理,發函文資主管機關、區公所,副知教育局,另應至少於7 日前黏貼於建物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告處並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7 條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7 條1.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 6 條2. 參閱因應計畫及使用許可辦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