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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總 篇 通過未通過未通過未通過通過未通過通過通過編列經費函報教育局以擬定修復及再利用計畫A 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階段 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招標撰寫「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行文文資主管機關審查得標廠商完成「工作執行計畫書」得標廠商完成「期初報告書」學校召開「期初報告書」審查會得標廠商完成「期中報告書」學校召開「期中報告書」審查會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得標廠商完成「期末報告書」得標廠商完成「成果報告書」文資主管機關審查發函文資主管機關、區公所,副知教育局B學校函報「成果報告書」予文資主管機關文資主管機關備查學校召開「期末報告書」審查會1. 學校需評估各項報告書繳交期程並納入契約中。2. 各階段審查會委員設置為校內委員及文資委員或建築師等校外委員。3. 凡行文文資主管機關及相關審查之會議紀錄皆同步副知教育局。審查通過後核備文請學校永久存檔。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指定登錄公告後 6 個月內,應訂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建物經指定/登錄後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