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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42 “屋頂作業要小心” 屋頂上之工作多屬臨時性作業,雇主一定要在平時即加強工安教育,讓勞工瞭解屋頂上作業的潛在危害,為防止屋頂作業墜落災害,勞動部呼籲對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避免事故發生:(一) 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屬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上述專人應接受屋頂作業主管教育訓練。(二) 於斜度大或滑溜之屋頂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及寬度在 40 公分以上適當工作臺。(三) 於易踏穿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四) 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確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五) 對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六)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防止屋頂作業墜落危害,可免費提供屋頂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指導與諮詢服務,事業單位如有需求者,可向勞動部職安署委託機構提出申請。廠商從事輕質屋頂營建施工、施工架組配或拆除、使用吊籠或繩索等作業,應依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暨繩索作業通報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以利管控實施檢查、宣導與輔導,維護作業勞工及自營作業者之安全。資料來源:勞動部新聞稿 屋頂作業防墜落,保障勞工屋頂作業安全。 法規參考: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 第5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