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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384-1 感電防止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4-2 感電防止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6條、第274條、第290條4-3 感電防止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移動式電動機具、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電動機具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等,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第5點4-4 感電防止 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注意遠離帶電導體,以免感電。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5-1 被刺夾傷防止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5-2 被刺夾傷防止 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6-1 倒(崩)塌防止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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