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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344. 廠商例行檢查及保養維護廠商職安衛人員於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辦理每日例行檢查、實施必要之安衛教育訓練,並依相關法規設置、保養、維護安全衛生設施。工區內禁止置放酒精性飲料,且禁止具有醉意之人員進行工作及在工作時段(含午休及晚休)飲酒。工區位於菸害防制法明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或於密閉、局限空間及有發生火災或爆炸之虞工作場所,禁止人員吸菸。5. 監造單位稽查監造單位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稽查,發現缺失時,應立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如屬委託監造者,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 3 次;如屬自辦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稽查 1 次,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 1 次。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單位應於每次作業施工前,實施危險性作業之檢查,並紀錄存檔。6. 安全設備查驗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起重機具組拆,及具有墜落、滾落、感電、倒塌崩塌、局限空間危害之虞之作業項目及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情事,監造單位應列為查驗重點。(六)完工階段1. 各項假設工程組立及拆除時,廠商應指定作業主管在現場辦理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之事項。職責界定詳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第 3 點。2. 開學前若不及完工,學校須妥擬「校園開學後工程進行之因應措施與緊急應變計畫」送教育局,並於開學後立即提供「給家長的一封信」,說明現況進度及學校各項因應作為,以解除家長對校園安全及教學影響之疑慮(開學後校園內無工程施工者免送)。務必將未完工之工程之周邊清潔並以圍籬等明確區隔施工區及教學活動區,並於校門口明顯處張貼周知,亦將工程告示牌、柔性說明告示牌更新至最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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