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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283 發包階段 主政:學校協辦:設計單位1. 廠商報價安衛金額低於機關同項底價,報價金額不予調低;若報價高於底價,調整後不低於底價。2. 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第8點3. 採購金額在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且決標採用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之履約績效評選或評分項目,納入廠商投標標的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4. 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第13點4-1開工準備階段(設置職安衛人員)主政:施工廠商協辦:監造單位、學校1. 開工前依法設置職安衛人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登錄職安衛人員資料,檢具人員資料及文件報機關核定。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1條、第3條4. 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第3點4-2開工準備階段(提報職安衛管理計畫)主政:施工廠商協辦:監造單位、學校1. 應依法提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送監造單位審查及機關核定。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3. 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第4點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內容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5. 屬勞動部公告危險性工作場所,作業前30日廠商應送勞檢處審查。6.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第17條7. 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8.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4-3開工準備階段(職安衛管理計畫審查)主政:監造單位、學校協辦:施工廠商1. 轉陳及審查廠商人員、職安衛管理計畫等資料。2. 審查期程非經同意不得逾5日;管理計畫經監造單位審查通過後提報核定,學校應於7日內函復。3. 公共工程施工安衛須知第4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