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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22 (二) 規劃與設計階段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主政 / 協辦單位 備註 / 相關連結 1 意見整合 主政:學校擇下列方式辦理:□ 推動策略工作坊(票選方案等活動)□ 專家學者座談會(雙向互動討論)□ 願景工作坊(製作模型等活動)□ 社區說明會(雙向互動討論)□ 實際驗證活動(設計方案實際模擬)□ 亮點競圖活動(公民提出構想)□ 微電影徵件比賽(公民提出構想)2 方案擇定主政:教育局、學校協辦:公部門、學者專家1. 機關依方案研討結果,進行專業性及可行性評估後擇定方案,並由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同意所選方案,方可進入下一階段。2. 方案依規定提報相關主管機關審議或審查(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或其他相關審議或審查機制)。3. 擇定之規劃方案應予公開,以利曾參與或關心之民眾知悉,並宜公開擇定方案之依據或原因。4. 相關會議紀錄及意見辦理情形與回應,上網公開供民眾閱覽。3 初步設計主政:學校協辦:代辦機關、參建機關方案成果上網供民眾瀏覽、回饋意見4 公開說明會主政:學校協辦:代辦機關、參建機關1. 持續蒐集議題方案或輿情反映意見,針對初步設計成果,再辦理公聽會或工作坊、說明會。2. 相關會議紀錄及意見辦理情形與回應,上網公開供民眾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