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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201. 舉辦工作坊2. 座談會3. 公民咖啡館4. 公聽會1. 準備與溝通階段2. 規劃與設計階段3. 施工階段1. 依法規應辦理者2. 預算金額二億元以上3. 重大案件(前瞻創新與公共事務相關)1. 主辦機關(學校)2. 參建機關(各局處)3. 社區民眾4. 專家學者參與對象 作業程序適用範圍參與方式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概念圖 第六章 公民參與 公民參與提供新建工程之利害關係人與主辦機關一個溝通的平台,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流程圖,除法規規定應行辦理者外,亦適用於預算兩億元以上之重大工程;倘若未達兩億但情節重大者,仍應辦理。成功的公民參與結果促使工程有良好的開始,並藉以達成敦親睦鄰之目的,使工程得以順利施作。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進行公民參與,主要目的有四:一、 強化公共決策解決政府與民眾需求上的落差,梳理公共工程決策的脈絡,提昇決策品質。 二、 落實民主課責 經資訊透明化,提高民眾對公共工程的參與,落實政府單位應有的責任。 三、 提升民眾信任 透過與公民面對面的社會溝通以及專業協調,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四、 解決潛在衝突 經由公民參與,避免民眾對政府決策產生不必要的誤解,達成排除潛在衝突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