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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44【新建工程】調增預算程序主政:教育局、學校協辦:代辦機關1. 調增預算時機2. 函報議會程序(3 月或 7 月)(1) 代辦機關函知學校(2) 學校函知教育局(3) 教育局辦理市長晨會、市議會、市政會議等報告審議程序5【修建工程】學校年度預算或統籌款主政:學校1. 召開相關會議整合需求、評估總務行政效能,經綜合考量後提報預算需求。2. 學校年度預算經費核定後當年度 1 月底應完成設計監造服務之委託作業當年度 3 月 15 日應完成工程標上網公告當年度 4 月底應完成工程標決標當年度 8 月底應完成竣工3. 統籌款經費核定後(1) 當年度 3 月底應完成設計監造服務之委託作業(2) 當年度 5 月 15 日應完成工程標上網公告(3) 當年度 6 月底應完成工程標決標(4) 當年度 8 月底應完成竣工【修建工程】中央補助款 主政:學校1. 召開相關會議整合需求、評估總務行政效能,經綜合考量後提報預算需求。2. 中央補助款經費核定後一個月內完成設計監造服務之委託作業兩個半月完成工程標上網公告四個月內完成工程決標八個月內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