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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總 篇(三) 中央補助款1. 補助學校工程案件之中央機關,多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環境保護署,各機關補助專案自年初至年底均有可能函發各地方政府申請,因此核定補助期程尚無一致性,各校應充分衡量當年度工程預算執行總量、校內負荷能力及配合款是否足夠後,再行函請教育局初審後轉報中央機關申請,避免行政負荷過大,導致工程執行不力及預算執行率不佳之窘境。2. 倘經核定,應依據前述 4 個停檢點落實精實管理:經費核定後 1 個月內完成設計監造服務之委託作業、2.5 個月內完成工程標上網公告、4 個月內完成工程決標、8 個月內完工。3. 若預算為跨年度執行,應於獲知補助計畫後,即向教育局各業務科室討論請撥款期程,避免撥款後,工程進度未達契約付款條件,導致工程款無法支付衍生預算執行率未達 80%之缺失。綜上,學校工程進度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將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率。預算編列階段,學校應召開相關會議整合需求、達成共識,並審慎評估總務處行政效能,經綜合考量後再提報預算需求。預算執行階段,應依訂定之停檢點確實落實辦理,遭遇窒礙難行時,立即 Call For Help 尋求合作協調,俾利學校預算執行率年底均能順利達標。三、預算控管重點事項檢核表(表格下載)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主政 / 協辦單位 備註 / 相關連結 1【新建工程】詳實檢討預算需求數主政:學校協辦:代辦機關1. 工程現況納入考量2. 將前年度預算執行納入考量3. 洽代辦機關研商確認4. 掌握預算編列期程2【新建工程】每月追蹤預算執行數主政:學校協辦:代辦機關1. 掌握施工進度2. 估驗計價3. 憑證核銷3【新建工程】提升預算編列精準度主政:學校協辦:代辦機關1. 施工費編列時機2. 再次檢視市場行情3. 編列物價調整費4. 編列工程預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