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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總 篇二、聯合採購作業程序檢核表(表格下載)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主政 / 協辦單位 備註 / 相關連結 1區域分群(預算執行年度之前一年 10 月底前完成)主政:教育局1. 以鄰近學校同一群組為原則,通常為同一行政區,若同一行政區、同一工程項目之學校數少,可跨行政區組合。2. 每群組工程預算金額2,000萬元以下為原則。2擇定群長(預算執行年度之前一年 11 月底前完成)主政:教育局群長擇定原則如下:1. 前一年度已擔任群長者得免除。2. 有意願者為優先考量。3. 各群中若無自願者,以群組內工程款金額最高者為優先,惟同一年已有擔任群長或擔任PCM 代辦者,得免擔任群長。4. 依前述原則仍無法產生群長者,由教育局依據學校各項條件綜合考量決定之。3聯合採購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招標文件範本製作】(預算執行年度之前一年 11 月底前完成)主政:教育局協辦:群長學校1. 招標文件應邀請熟稔招標作業之專家學者、工務局採購科、發包中心代表審查 2 次以上。2. 請各群長學校定期與洽辦學校召開群組會議,並督促群內學校提供採購需求內容彙整,以利後續招標文件製作及辦理採購招標。參閱《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第貳篇第三章 委託技術服務招標4PCM(運動場跑道、屋頂防漏工程)【招標文件範本製作】(預算執行年度之前一年 11 月底前完成)主政:教育局協辦:PCM 代辦學校1. 招標文件應邀請熟稔招標作業之專家學者、工務局採購科、發包中心代表審查 2 次以上。2. 招標金額逾 500 萬元者,應先洽請發包中心協助進行招標文件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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