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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總 篇公民參與作業檢核表分為三階段,公共工程計畫主辦機關之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長官,應於「專案形成」、「指定溝通窗口」、「民意與初步方案一致性確認」、「方案共識度確認與方案擇定」及「細部設計前」等項目皆進行確認,待核可後方得進入下一階段。各階段檢核表如下:(一) 準備與溝通階段 (表格下載)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主政 / 協辦單位 備註 / 相關連結 1 專案形成 主政:教育局、學校本計畫須經主辦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確認。2 先期評估 主政:學校進行基礎資料調查與研究,先期評估重點工作可包括:1. 背景資料調查2. 田野調查(實地探勘)3. 關鍵問題分析4. 界定與專案有關之利害關係人5. 留意平面、電子媒體或相關社群及線上論壇等傳媒意見6. 確定本案涉及機關與橫向聯繫情形7. 盤點本案過去相關意見3 初步方案規劃 主政:學校 編擬工程初步規劃方案4資訊揭露 與民意探訪主政:教育局、學校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應指示辦理下列工作:1. 資訊揭露:提供機關應宜公開之資訊,並以民眾易於了解之方式呈現。2. 民意探訪3. 收束相關輿情、整理反饋、進行關鍵問題分析5 指定溝通窗口 主政:教育局、學校1. 專案經評估具可行性,於完成初步規劃方案後,應指定溝通窗口,以利資訊揭露後續之民意探訪溝通相關事宜。2. 本計畫須經主辦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確認。6 方案研討 主政:學校初步規劃方案經資訊揭露及民意探訪結果,如具一致性且經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同意,即可擇適合公民參與之活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