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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總 篇5 細部設計主政:教育局、學校協辦:代辦機關、參建機關1. 民意與初步設計成果具高度共識,則開始進行細部設計階段,並將細部設計方案成果上網公開供民眾瀏覽。2. 意見整合若未達成共識,則重新進行方案擇定,或送本案主管機關審酌決定,並上網公布提報公民參與委員會備查。3. 本計畫須經主辦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確認。(三) 施工階段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主政 / 協辦單位 備註 / 相關連結 1 施工前說明會主政:代辦機關協辦:學校、參建機關由主辦機關通知工地範圍周邊受施工影響之社區居民、里長等參與。2 施工中主政:代辦機關協辦:學校、參建機關1. 全民督工2. 施工資訊公開化3. 如地形及周邊環境許可,現場搭設觀景臺供民眾瀏覽工地全貌。4. 工務會議由委託設計監造單位召開、學校列席。3 完工驗收主政:代辦機關協辦:學校、參建機關參閱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第貳篇第七章 完工、驗收及保固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流程圖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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