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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04. 掌握預算編列約略期程:一月:預算需求調查表、初版工程經費估算書,邀集代辦機關、設計單位會商。三月:教育局審查四月:先期審查專案會議(秘書長)– 財政局主政五月:專案預算審查(副秘書長)– 工程單價小組 – 主計處主政六月:專案預算審查(秘書長)– 主計處主政七月:市府完成全府各機關預算審查,逕送議會。(二) 每月追蹤預算執行數1. 掌握施工進度:學校務必參加代辦機關之定期工務會議,確實掌握工程進度。2. 掌握估驗計價進度:學校應檢視廠商估驗計價進度是否與工程進度相符。3. 掌握憑證核銷進度:學校應每月檢視憑證移回進度,倘有嚴重落後情形,例如2個月以上未移回憑證,應主動函請代辦機關儘速辦理,倘落後情形仍未獲改善,應報請教育局召開跨局處協調會議。(三) 提升預算編列精準度考量新建工程預算為 2 年以上之連續性工程,可能因市場行情等情勢變化影響預算數,為符合實際需求,施工費編列時程及編列項目應依下列原則辦理。1. 施工費編列時機:籌編新建工程預算,應依據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未經基本設計通過,或應經都市計畫設計審議尚未通過之工程案件,不得逕為編列施工費。2. 再次檢視市場行情:完成工程經費估算書時,學校應再次協請設計單位檢視每單位造價,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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