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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總 篇擬定需求計畫/興建計畫籌編先期規劃預算/預算審查依程序進行代辦作業 完成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報告書提報本府研考會召集會議協助解決規劃設計及監造自我檢查1. 環境影響評估2. 民意溝通協調3. 用地取得4. 地上物處理依程序進行代辦作業 籌編技術服務預算/預算審查提報本府研考會召集會議協助解決完成基本設計規劃/都審籌編施工費預算/預算審查視需要洽詢或查詢以下資源(其他階段亦可參照):一、SOP 類:本府「採購檢核履歷作業流程圖」二、專人1. 本府工程專家諮詢服務團(針對工程技術諮詢)2. 本府採購諮詢顧問櫃台(針對採購法諮詢)三、專線1. 本府分機 1052 採購諮詢專線2. 工程會專線 8789-7650四、網路1. 本府知識管理平台(KM)2. 採購及履約相關文件(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3. 施工規範及標準圖資訊(工程技術資訊服務平台)五、本府各級關懷協調小組六、其他:洽詢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發文洽詢工程會或洽詢其他專業機關團體(如汙水下水道事宜,得洽衛工處)依程序進行代辦作業提報本府研考會召集會議協助解決自主評估有無待協助事項施工作業評估工程施工及驗收作業1. 依「需求作業階段CALL FOR HELP 前自主檢核表」(附件 1)逐項自主檢核及評估。檢核及評估結果倘有待協助事項,應主動提送研考會召集相關機關協助解決。2. 倘檢核及評估結果,不符召集會議協助解決條件,仍得透過 IRS系統即時通報處理。(以下各階段亦同)依 「 規 劃 設 計 階 段CALL FOR HELP 前自主檢核表」(附件 2)就個案性質進行自 主檢查 ,倘有待協助事 項,應 主動提送研考會 召集相 關機關協助解決。執行期間發 生不可 抗力或其他重大 情事影 響進度甚鉅,或 有其他 異常情形時,除 應積極 洽詢協調處理外 ,必要 時應於公共工程 督導會 報指定或提報協助解決。提報本府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協助解決需求作業階段委託代辦有待協助事項委託代辦有待協助事項有待協助事項規劃設計階段施工作業階段委託代辦有無自行辦理自行辦理第二章 重大工程 Call For Help 考量本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預算或預估需用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之「重大工程」時,囿於人力與專業資源缺乏,致影響後續執行成效,本府彙整內外部相關資源,建立求助作業流程圖及檢核表,提供學校參酌及尋求協助之依據,於 109 年 6 月 17 日以府授研管字第 1093013413 號函頒修「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CALL FOR HELP 作業流程圖、附件及使用說明」,最新資料可查詢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 CALL FOR HELP 作業流程圖及附件。一、流程圖 (按此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