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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總 篇  二、檢核項目作業說明 (一)預算編列階段學校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審酌工程潛在危險,配合災害防止對策,擬訂計量、計價規定,覈實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列入招標文件及契約據以執行,並依專款專用原則辦理查驗計價。安全衛生經費得依直接工程成本之 0.3%至 3%編列為原則。編列方式得採量化及一式方式併列。固定性及常態性之安全衛生項目,所需費用採量化方式編列;無法量化及活動性之項目則採一式編列。可量化安全衛生經費編列項目,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辦理。(二)規劃設計階段學校於工程規劃設計時應要求規劃、設計單位對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及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提供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安全衛生圖說、施工安全衛生規範、安全衛生經費明細表、機關規定之其他安全衛生規劃、設計資料等作為招標文件,納入契約執行。(三)發包階段1. 採購金額在新臺幣 2,000 萬元以上且決標採用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之履約績效評選或評分項目,納入廠商投標標的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可參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職業安全衛生卓越網、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列為評比依據。2.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報價金額不隨之調低;該報價金額高於同項底價金額者,調整後不得低於底價金額。(四)開工準備階段1. 設置職安衛人員施工廠商於開工前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並為其相關現場人員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廠商、承攬人及再承攬人等勞工人數:(1) 未滿 30 人者應設丙種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2) 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設乙種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 1 人。(3) 30 人以上者,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報請勞動檢查機關(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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