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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50 二、流程圖 (按此下載)      是 否教育局評估改建需求對象評估作業市有資產供需整合會議審查A 評估階段 評估作業成果(量體、配置、經費概算、需求計畫書)興建市有建物工程經費審查校地、改建規模是否符合參建條件(註)購置或興建市有建物及其用地取得計畫先期審查編列計畫總經費(總委託技術服務費、總工程費)協調代辦機關(註) 1. 校舍改建案學校之餘裕校地大於 1,000 平方公尺或改建總樓地板面積大於 15,000 平方公尺時,將函請市府相關局處提出參建需求。倘有參建需求,將進入供需整合會議進行審查調配,反之則不進入供需整合會議審查。  2.「餘裕校地」表示校地面積超過依教育部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等規定之面積。 ➢ 國小都市計畫區內學校校地面積至少 2 公頃➢ 國中都市計畫區內學校校地面積至少 2.5 公頃➢ 高中每生約占校地總面積至少 1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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