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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581. 以校園整體規劃思維進行改建需求及分期順序之討論。2. 現階段如為額滿學校,需擬定 5 年內減班計畫及改建期間之安置計畫。3. 核實呈現未來 10 年預估學生數分析及效益評估,作為核定班級數之量體依據。4. 規劃符合學校設施基準規定(1) 普通班、特教班級數(2) 每生享有樓地板面積(3) 幼兒園設置班級數(4) 幼兒每生享有樓地板面積(5) 專科教室及行政空間5. 調查校園保護樹及樹木移植/除計畫。6. 核實編列預算是否符合市場行情。7. 友善校園,以建築外牆為圍牆。8. 打造永續綠能校園,環境友善降溫與校舍節能減碳。9. 參考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並納入性別友善廁所。10. 融入美學機制:規劃初期或基本設計階段即應邀請美學專家加入討論。11. 依據臺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第65次工作會議,校舍新/改建規劃內容如涉活動中心或體育館等建物時,應邀集災防辦、社會局及相關機關討論,將強化建築物耐震係數及規劃無障礙動線等因素納入考量,以利後續規劃為特殊避難收容場所。12. 依據臺北市政府112年5月31日府授工水字第1126032067號函,為免建物受洪災威脅及達韌性城市之基本需求,請依防洪基準線規定,將建築物地面層室內地板面高度提升至少30公分。TIPS 評估審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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