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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90第三章 委託技術服務招標 一、委託技術服務招標作業 學校辦理修建工程業務,為確保工程品質、法規規範及施工進度,將引進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規劃、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作業,以減少公務承辦人員負擔,亦提升學校工程品質。辦理修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之採購案,應針對工程標的類型,訂定如電力技師、建築師、空調技師等不同的專業人員資格。另為配合學校師生上課之學期特性,多數修建工程於暑期或寒假施工,故勞務委託招標作業應掌握發包期程。相關設計規劃、需求作業應於施工前一年確認,並於預算編列當年一月完成委託技術服務招標作業,以利後續工程發包書圖及招標文件製作。因勞務承攬廠商素質將影響工程品質甚遠,故對廠商評選評分細項及非拒絕往來廠商之資格限制皆應多加留意。二、檢核表(表格下載)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備註 / 相關連結1契約書(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書)、投標須知是否採用市政府版本及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1. 市府版本契約、投標須知2. 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 登入頁面參閱《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總篇第七章 校園空間美學22-1 評選(審)委員會人數是否符合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人數5人以上2-2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是否符合規定1.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委員數1/3,專家、學者之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2. 至少包含一位美學相關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