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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84  年度修建工程概算審議流程圖 (按此下載) 參考發包單價及編列標準函知各校開始編列次年度修建工程概算依需求排序至雲端硬碟登錄 10 項工程資料本局初審會議(審查小組)初審結果通知學校是否現勘本局複審會議(府級審核)提送資料現場會勘提送日期前年度11–12 月前年度12 月當年度1–2 月當年度3 月各校填列修建工程需求,不超過 10 項為原則。應充分思考需求並排列優先順序,召開校內會議確認,以利初審討論。優先順序依以下項目規劃:1. 結構安全需求2. 供電、水設施安全需求3. 環境衛生設施需求4. 教學設施需求1. 審查小組:由視導科、工程科、業務科組成。2. 初審會議:工程科主政,審查小組就各校填列工程序位、需求、年限、單價、數量等進行初審,並提出建議。學校對審查小組初審結果,有就現場狀況待釐清等事項,由審查小組到校會勘,並依會勘結果提報複審會議。學校提供「校舍平面位置圖暨說明表」、「各項費用明細表」初稿。學校依複審會議結果,提送修正後之「 校 舍 平 面 位 置 圖 暨 說 明 表 」 、「各項費用明細表」,核章完畢後將文件掃描傳送至雲端硬碟各校資料夾中備查,紙本各校自行留存。是否1. 年度營繕工程參考單價2.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提列標準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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