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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8822-1編列預算明細表各項費用編列明細表以如下項目為原則:1. 施工費2. 工管費3. 委託技術服務費2-2編列注意事項1. 應依據教育局年度營繕工程參考單價、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發包參考單價2. 編列年度其他修建工程注意事項3. 施工費應扣除「純設備」再依類別計算委託技術服務費2-3委託技術服務費編列1. 依據局頒機關學校委託設計監造費提列標準及原則2. 建議委託技術服務契約以「總包價法」計價2-4是否涉及室內裝修或雜項執照1. 裝修空間是否達 300 平方公尺,有不同辦理流程。2.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3. 簡易室內裝修書表 (建管處使用科)4. 依據建築法第 7 條及第 28 條,施作該條項目者應辦理雜項執照。5.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2-5製作校舍平面圖暨說明表優先順序依需求,參考以下項目規劃:1. 結構安全需求2. 環境衛生設施需求3. 供電用水設施需求4. 教學設施需求3預算相關表格紙本與電子檔送局承辦 依公文期程4 教育局會勘小組到校會勘 教育局視需求安排5 提送電子檔至工程科彙辦 6 月,與會計系統資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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