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Demo
P. 104
95 第貳篇 修建工程 (二) 開決標作業工作內容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備註 / 相關連結1 開標前查詢確認投標廠商是否屬合法設立登記、拒絕往來之廠商,及近 3 年司法訴訟案判決書清查。(採購法 48、50)2 開標作業 (採購法 42、45、48、50)(施行細則 44、48~51、55)3 審標作業依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審查廠商之投標文件。對不合格廠商,敘明原因。(採購法 48、50、51、施行細則 60、61)4 比減價作業 (採購法 52~54、58、60)(施行細則 62、69~75、79、81)5 評選(審查)作業 委員會出席人數應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採購法 94、評選辦法、組織準則、審議規則)6 決標作業(採購法 58)(施行細則 67、68、69、79、80、84、85)(投須 61)7 流廢標作業1. 參閱臺北市政府加速工程採購流標廢標後續處理原則2. 流廢標提醒事項詳實編列發包預算、給予合理工期及估驗計價方式:未上網工程案件先行辦理「公開閱覽」,並同步邀請廠商,進行「廠商說明會」。經廠商閱覽後之建議,會同設計單位檢討標案內容之合理性(如廢棄物、鋼材、混凝土等),再進行上網招標,以減少標案工期、價金不符實際之狀況發生,並降低工程流廢標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