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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96 7 流廢標作業(2 )第 1 次流廢標後「勿」逕行第2 次上網公告:若工程案件有流廢標狀況發生,第一次即應儘速通知教育局,並由學校邀請專家學者到校協助進行檢討,並參照前述說明辦理「公開閱覽」等程序。第二次流標後,請儘速通知教育局進行協助,待檢討確認後再行上網公告。注意招標文件檢討後是否為「重大變更」。若為重大變更,如招標文件內容或變更廠商資格重行招標者,原則上不適 用 採 購 法第 48條 第 2項 之 規 定 ,等標期不得予縮短,且本次招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如非屬重大變更,則不受3家廠商限制。視需要延長等標期:依據採購法第 41 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處理後可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適時採用限制性招標:依據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公開邀標:上網公告期間,得函發營造業同業公會及曾致電詢問或到校現勘之廠商,邀請參與投標。視需要參考採購法第53條「超底價決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