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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第壹篇 新建工程(七) 工程界面移交會勘及接管移撥1. 學校改建後,若有因圍牆退縮而增加無遮簷人行道面積,法定因屬學校用地,本應由學校接管,然實務上學校接管困難,經市府協調結果,人行道設施部分移交新工處代管,人行道之樹木植栽由公園處代管。2. 學校可於工程驗收完成後,檢討學校周邊人行道、道路停車格、家長接送區等,邀集各相關單位(交通局、交工處、公園處、新工處、水利處、衛工處等)辦理共同會勘,並依學校實際需求調整周邊道路設施。(八)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 學校工程完成全部驗收程序後,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也就是取得「權狀」,才能處理後續稅籍問題。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須由學校財管單位自行處理,建議可委託地政士代辦。所有權登記所需繳納的政府機關規費,可由施工費支出;代書的委辦費用則建議由工管費支出。相關程序可洽詢學校所在地管轄之地政事務所。(九) 啟用典禮規劃取得使用執照後,始得由學校主政辦理啟用典禮。學校提報教育局代為邀請府級長官蒞臨,須於兩個月前先通報教育局擬定辦理時間,由局端登錄行銷會議行事曆,以協調長官行程。典禮辦理所需經費來源,由工管費預先控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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