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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第壹篇 新建工程 三、檢核項目作業說明 (一) 工程發包學校密切掌握工程標案進度,確認代辦機關是否依招決標文件進行工程發包事宜,協助審閱招決標文件中之程序及契約條款。(二) 召開拆除作業、交通維持計畫等會勘及會議1. 新建工程的建造過程需要諸多單位共同配合。對學校來說,施工前的協商、會勘及會議具有關鍵因素,一方面提供未來施工期間的資源導入,另一方面亦研議潛在阻力的化解之道。變更設計需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2. 學校對於拆除校舍內之財產報廢、建物點交需提早作業,有利於財產物品搬遷需求。(三) 鄰房鑑定施工廠商需於此作業階段進行鄰房鑑定,為學校師生及社區民眾提供保障。(四) 施工前說明會此時期需進行施工前說明會(拆除作業、施工動線、工程期程等),讓大眾了解工程進行注意事項。對於學校與社區的影響、預判會產生的擾鄰情況,透過說明會讓學校和社區民眾提前了解,有助於工程推動。(五) 開工動土典禮由學校知會教育局登錄行銷會議行事曆,由代辦機關陳報府級長官,確認出席長官以及瞭解新聞媒體出席並掌握即時動態。(六) 工程施工施工期間需留意施工人員出入動線及交通安全規劃,建立工程施工界面處理機制。工務會議由監造單位召開,學校及代辦機關須每次列席,並追蹤工程進度、辦理工程變更設計與估驗計價作業。(七) 勞工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作業檢核校方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義之事業單位,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校方亦負有預告環境風險及監督施工安全之責。可參閱 總篇第八章 校園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八) 預算執行分配編列學校掌握工程進度及經費核銷,各年度預算依進度估算核實編列,避免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