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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704建物無障礙設施簽證主政:代辦機關協辦:建管處屬於請領使照審 查一環,由建管單位邀集身 障團體代表與建築師公會會勘審查。5 機電設備測試主政:代辦機關、施工廠商協辦:學校、參建單位1. 高壓變電站運轉2. 緊急發電設施3. 大型空調系統測試4. 點交及教育訓練5. 硬體設備測試與細節檢視6 驗收主政:代辦機關、參建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廠商協辦:學校、監造單位驗收缺失改善7工程界面移交會勘及接管移撥主政:代辦機關、學校協辦:交通局、交工處、公園處、新工處、水利處、衛工處1. 準備人孔蓋、人行道植栽、既有設施清單2. 辦理接管會勘,並編製會議紀錄。8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主政:代辦機關、學校協辦:地政事務所1. 使用執照正本影本2. 竣工圖正本影本3. 建物測量申請書9 啟用典禮主政:學校、教育局(工程科)協辦:代辦機關、參建單位1. 務必取得使用執照始得辦理2. 規劃辦理啟用典禮3. 學校通知教育局登錄行銷會議行事曆4. 府級長官出席人員聯繫以及新聞媒體出席掌握10 保固 主政:代辦機關協辦:學校1. 保固期內維修通知發文2. 植栽保活條款執行11 公共藝術驗收 主政:學校1. 公共藝術作品驗收2. 公民參與各項活動或產出品驗收3. 參閱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