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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72(三) 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及建築能效1+ 級評定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屬於使用執照審查其中一個程序,依照臺北市綠建築查核執行要點、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綠建築評估手冊-建築能效評估系統辦理,亦可參考此要點所提供之附表,提醒建築師依規定辦理。(四) 建物無障礙設施簽證1. 無障礙環境設施簽證,為使照審查必審的重要環節,除先依圖說檢討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外,將由建管處人員會同身心障礙人士、協審建築師辦理實地現勘,檢討無障礙設施是否符合法規以及實際需求,並據以提出改善建議。2. 實地現勘後若有須改進事項,一般會再安排複審。此環節事關使用執照核發進度,務必請承攬廠商依據審查建議,確實並儘速完成改善作業。(五) 機電設備測試1. 監造廠商須會同機電廠商自行辦理機電設備測試,重點在檢測高壓變電站及各樓層配電盤之送電、負載是否正常。完成後須擬定檢測報告,報請台電確認並提出正式接電申請。2. 此部分若有太陽能設備,有關發電是否躉售或學校自用,需一併進行運轉測試。(六) 綠建築標章申辦1. 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 4 條規定:「公有新建建築物之工程總造價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取得綠建築分級評估合格級以上標章;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應取得綠建築分級評估銅級以上標章。」請建築師務必於設計規劃之初,即納入取得綠建築標章考量。2. 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 6 條,凡第 4 條所規定之公有新建建築物,於「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候選綠建築證書」。3. 相關「候選綠建築證書」以及工程竣工後的「申請評定證書」申請,往往因申辦案件眾多,導致評定專業機構需依到案先後排隊審查,皆需耗費較長時間;再加上審查時資料修正往返,故建議從申請到核發證書,作業時間需預留4個月以上,較為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