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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第壹篇 新建工程 五、檢核項目作業說明 (一) 徵選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建築師)新建工程細部設計會議為提供工程發包圖說之重要準備事項,圖說的圖面設計及施工單項明細要能夠符合設計理念、施工規範與使用者的需求,並透過多次會議進行溝通協商及專業對話,整合意見、凝聚共識。(二) 校園配置規劃校園進行全區的整體規劃,進行校舍拆除前,必須盤點施工期間之可用教學空間,提出對學生學習最有效的空間利用方案,預先完成搬遷及動線規劃,期將對學生影響降至最低。評估分析並納入家長、社區居民意見,作為校舍新建及改建理念傳達、校內需求彙整溝通等共識凝聚,作成紀錄,請學校留存。(三) 公共藝術學校新建工程興辦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成立執行小組,任務如下:1. 編製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2. 執行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3. 編製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4. 編製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於審議學校新建工程建築許可時,應通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辦理。(四) 基本設計學校需求單位充分溝通,建築師設計量體不得大於核定量體。參建設施須規劃獨立動線及活動空間。由代辦機關進行基本設計審查,審查階段可邀請專家學者參與,並由建築師修正。(五) 都市設計審議都審案應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圖件檢核表檢具完整圖說及文件申請審議。(六) 細部設計校方請建築師設計量體不得大於核定量體,廣播、資訊及影音設備納入雜項標,學校盤點拆除校舍等並進行財產報廢相關程序。新建工程細部設計會議為提供工程發包圖說之重要準備事項,圖說的圖面設計及施工單項明細要能夠符合設計理念、施工規範與使用者的需求,並透過多次會議進行溝通協商及專業對話,整合意見、凝聚共識。由代辦機關進行細部設計審查,由建築師修正。(七) 建照取得及發包圖說核定由建築師修正細部設計作業期間,可先行申請建築執照掛件。待建照取得,同步完成發包圖說核定,即可辦理公開閱覽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