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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02第六章 施工及監造過程 一、施工及監造作業 修建工程的施工過程從準備開工通知書、工程開工報告書,並依據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去檢核開工過程是否得宜。施工階段分為施工管理、進度管理、品質管理、督導小組,共四個管理項目,每項所需準備的文件如下:施工管理材料、設備送審文件及樣品一覽表進度管理工程督導紀錄表、監造報表、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品質管理工程查核紀錄表督導小組對於駐辦單位的督導小組則要有督導紀錄表倘若施工過程因故發生停工及復工,需要提出停、復工報告書;工程進入竣工階段時,要有工程竣工確認紀錄以及工程竣工報告書。二、檢核表(表格下載)項次 工作內容 檢核 備註 / 相關連結1 開工報告 1. 監造單位應於 5 日內核定2. 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2 檢查安全圍籬等工程防護措施 參閱《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總篇第八章 校園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3 廠商應辦理保險 保險期限,無初驗程序者應至完工後 90 日以上(有初驗者完工後 125 日以上)4有建照者向建管處申請開工、放樣勘驗開工申報相關表格(含外牆變更鷹架開工)(建管處施工科)5 材料或設備送審總表1.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施工品質安全各表單2. 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項目與契約第11條第2款附件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一致3. 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抽驗項目、標準及頻率與監造計畫一致參閱《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總篇第七章 校園空間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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