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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106年1月25日函頒「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明訂本規範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兒童遊戲場之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相關表件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 備查,變更或增設時亦同。
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112年1月25日前,取得具有認證標誌的合格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