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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第肆篇 工程範例(七) 停車空間《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6規定建築物法定停車位總數量中應設置之無障礙停車位數量。《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八章列舉無障礙停車空間之設置原則,分為汽車使用者及機車使用者詳加說明。1. 室內、外停車位上方、鄰近牆或柱面旁設置具夜光效果、無遮蔽、易於辨識之懸掛或張貼標誌。立桿型標示之下緣距地面高度為190公分至200公分,詳細規定請參考規範803.2節。2. 若採購有附文字的車位標誌,文字應為具通用概念的「無障礙停車位」,非法規性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第八章 停車空間〉索引 □ 803 引導標誌□ 804 汽車停車位□ 805 機車停車位及出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