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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第肆篇 工程範例(四) 廁所盥洗室根據《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公廁應具可及性,俾助使用者儘快解決需求。宜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動線附近或明顯處所,廁所出入口應為無障礙通路,並標示明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五章項目包含引導標誌、求助鈴、馬桶及扶手、無障礙小便器、洗面盆等設置,相關設置說明請參考設計規範。1. 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方向指引,如主要通道走廊與無障礙廁所門開口方向平行,應另設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以供辨識。2. 建議設置顏色與底板明顯不同的浮凸標誌(分為蹲式、坐式、小便斗等),標誌牌的中心點距地面135公分,方便使用者透過觸摸辨識合用的廁間。〈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索引 □ 503 引導標誌□ 504 廁所□ 505 馬桶及扶手□ 506 小便器□ 507 洗面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