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第肆篇 工程範例3. 昇降機入口兩側之門框或牆、柱上應設置觸覺裝置及顯示樓層數字、點字符號,單一浮凸字時,字體長、寬各8公分以上。觸覺裝置之中心點應距地板面135公分,且標示之數字須與底板顏色有明顯不同﹙如圖404.3﹚。4. 昇降機點字呼叫鈕前方30公分處之地板應設置長60公分、寬30公分之不同材質、可踩觸辨識之地面,以引導視障者到按鈕前定位,並不得妨礙輪椅使用者行進。5. 梯廳及門廳應設置兩組呼叫鈕,上組供視障者使用,按鈕左側需加設點字,且不可直接設於按鈕之上;下組為兒童及乘坐輪椅者使用,故不需設置點字。設置位置請參考規範406.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