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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58(二) 材料設備選色選樣及抽驗1. 搗擺材質選擇應以衛生抗菌、防火、防潮、耐刮、易清潔為原則。2. 小便器之下方腳踏鋪面材質應具易清潔、不吸水、耐酸性等特性,如磨光花崗石板或拋光石英磚,勿採用小塊地磚,以避免溝縫藏汙納垢。大理石材質容易腐蝕,亦不能使用。3. 施作材料(依設計監造單位所訂應抽驗之材料,如防水材料等)進場後,應會同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現場取樣後送驗。(三) 拆除作業及廢棄物清運1. 學校整修大約以 10 年為一個基數,通常在一定使用年限後,地磚或是壁磚多半會出現「澎龜」現象,若不打除,則會導致新作材料無法緊密貼合而影響使用年限,更無法得知內部是否有裂縫導致漏水等情形。若打除舊有磁磚,需將原有水泥砂漿一併打除較為適宜。 2. 拆除後須確認是否產生結構性裂縫,如有破損則需灌注補強,以避免日後龜裂導致漏水或使用上的危險。3. 營建廢棄物處理應符合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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