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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第肆篇 工程範例(二) 發包圖說注意事項1. 圖說需明確繪出施工動線、範圍、位置、標示及欲施工位置的狀況,以利施工廠商瞭解運輸、吊料之可行性及方便性,以避免未來進行發包時產生認知錯誤。2. 外牆敲除標準以及裂縫、細縫、空鼓等現況請於圖說中註明,說明相關後續處理方式,並附敲除後塗料層工序說明圖。3. 既有管線、外窗及窗框須拆除或暫時遷移時,應於設計圖說上標示,並註明窗框伸縮縫之防水作業及外牆滴水條位置。4. 圖說應增列停檢點,並於施工期間落實檢核。5. 圖說應列符合最新規定之施工告示牌、柔性告示牌圖樣,並編列項目費用。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工程告示牌設置注意事項、公共工程告示牌設置要點。6. 圖說應標示施工鷹架(需含防塵設施)之圖示、規範及施作說明,如工區範圍鄰近社區,宜加裝防塵帆布避免廢材及粉塵影響住戶。7. 外牆的塗裝方式應於圖說標示清楚(例如滾塗、刷塗或者噴塗)。塗刷期程因受天候影響需做詳細評估。8. 施工說明建議增加「為維持校園寧靜教學環境,工區禁止大聲喧嘩或放置音響設備播放高音量音樂等」項目。9. 外牆施工完成後的管線及窗框復位、外牆清潔應納入說明。(三) 適法性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1. 校舍屋齡如逾50年以上者,應洽文化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可參閱總篇第九章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管理。2. 若建物高度21公尺以下,投標廠商應具有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資格;36公尺以下,應具有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無高度限制。請參考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4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承攬臺北市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規模範圍。(點圖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