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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第肆篇 工程範例2. 室內、外通路之坡度、寬度、排水、開口、迴轉空間、突出物限制、防護設施等設計規範,請參考設計規範 203、204節。3. 依照設計規範附錄1之基本尺寸建議,輪椅靜止時之淨空間75公分x120公分以上(圖A102.1),使用者單向通行所需寬度90公分以上,迴轉空間需150公分x150公分為宜 (圖A102.2.6.1)。 4. 依照設計規範附錄1之基本尺寸建議,輪椅使用者正向及側向接近立面時,若中間無障礙物,可及之高度範圍為40公分至120公分,以85公分為伸手最適宜高度。其他可及範圍尺寸請參考設計規範附錄A102.3、A102.4節。5. 無障礙通路上若遇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應至少有一方向開口小於1.3公分,避免輪椅前輪或導盲杖陷入格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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