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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64 三、注意事項 (一) 規劃設計階段1. 秉持通用性原則,廁所之規劃設計應儘可能增加服務對象及族群,並詳盡考慮使用者之需求,建議可先召開校內會議討論並收集需求。2. 學校廁所之大、小便器數量,請依據建築物設備編第37條及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第4條規劃設置,設備建議選擇省水標章之認證產品。(1) 小學、中學男子大便器不得少於每 50 人 1 個(2) 女子大便器不得少於每 10 人 1 個(3) 男、女用大便器之比例應達 1:5 以上(4) 男子小便器不得少於每 30 人 1 個3. 每座廁所之坐式廁間及蹲式廁間設置比例,應達2:3以上為原則。廁間設計規範,可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第三章,規劃合適的坐式、蹲式廁間及小便器區。4. 廁所之識別標誌設計建議以明確容易辨識為原則,可參考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5. 廁所之換氣應以自然通風為主,若環境條件不允許,亦可以機械通風輔助,但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43、44 及 48 條規定辦理。以機械換氣通風者,該機械換氣不宜與整體建築物之通風換氣系統結合,以免整體建築物充斥廁所氣味。6. 廁所應規劃具儲藏備品及擺放清潔器具之工具間,並妥為通風。7. 若能配合雨水回收系統,建議預先規劃分流給水模式並預留管線。(點圖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