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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工程標準作業指引 150Q14 應如何訂定契約容量以節省電費? 1. 有關學校契約容量之訂定,建議委聘專業技師衡酌學校用電情形予以建議。2. 台灣電力公司各區營業處均有提供契約容量評估服務,各校如有需求可向其區營業處洽詢辦理。3. 請查詢「契約容量應該如何訂定才可以節省電費呢?」相關說明。4. 請參閱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 3 條修正條文內容如下:公用售電業對各級公私立學校用於教學之用電,其電價依下列方式計收:一、按表燈非時間電價計費者:電價表第一段單價。二、按表燈時間電價及電力電價計費者:(一)公私立國中小學校:1. 電價表之百分之八十五。2. 每年五月至六月、九月至十月之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電價表計收。但超出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下部分,按一倍計收基本電費。超出百分之十部分,按二倍計收基本電費。3. 本目之 2 以外之月份,其基本電費依當月用電最高需量計收。(二)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學(專):1. 電價表之百分之九十七。2. 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電價表計收。但超出契約容量百分之五以下部分,按一倍計收基本電費。前項電價計收方式,自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起適用。請參閱本書〈第肆篇 修建工程範例〉第五章 電源改善工程校舍節能、電費、契約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