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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融特色遊戲場 / 遊戲場規劃原則

  1. 校園兒童遊戲場可以促進生理、認知和社交技巧的發展,近年來,「多元共融特色遊戲場」係以能夠包容不同孩子的特殊需求、兼顧挑戰與冒險、促進多元及特色發展來進行規劃。

  2. 國民中小學設施設備基準(108年7月24日修訂)校舍建築空間中的運動區設計原則,包括了兒童遊戲場規劃,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107年6月27日修訂),兒童遊戲場包括了室內外遊戲空間和設施;兒童遊戲場是校園建築空間之必要設施,規劃設計時應以促進兒童的感覺統合發展為主,另要考量發展兒童彼此間的社交技巧,兒童遊戲場的規劃建置要符合國家標準CNS12642、12643、15913等標準。

  3. 衛福部於106年1月25日函頒「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明訂本規範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兒童遊戲場之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相關表件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 備查,變更或增設時亦同。

  4. 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112年1月25日前,取得具有認證標誌的合格檢驗報告。

  5. 檢附新北市遊戲場設計工作手冊(pdf檔案格式)兒童遊戲場設計原則(湯志民教授)(pdf檔案格式)參考。
    多元共融特色遊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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